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法治的生命線,就是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起著重要的主導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壞作用,把司法公正提升到了壹個新的高度。
正義是正義的生命線。要把提高審判質量作為保證司法公正的重點,認真對待每壹個案件,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法律關,重視二審、再審、信訪的糾錯功能,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防止錯案,努力使每壹個案件都經得起法律、歷史和人民的檢驗。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線”,並根據法律合理化和程序化的內在邏輯,以司法權力的合理配置為目標,提出了壹系列司法改革的具體內容,實際上是對西方法治傳統中有益成分的積極吸收,司法公正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
法律應該具有解決糾紛和制止糾紛的功能,司法審判應該具有最終效力。如果司法不公,人民不滿意,這些功能就難以實現。
司法機關要緊緊圍繞司法公正目標改進工作,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嚴肅對待每壹個案件,堅決依法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維護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