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賣學位違反了教育法的規定,因為教育法規定,教育機構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招生程序和錄取標準招生,不得擅自降低錄取標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招生。
其次,賣學位還可能違反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對於賣學位的行為,相關法律責任如下:
1.違反教育法的規定,擅自降低錄取標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招生,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2 .違反廣告法規定,發布虛假招生廣告或者虛假信息欺騙、誤導公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給予罰款等行政處罰。
所以賣學位是違法的,相關責任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