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名詞解釋訴訟

名詞解釋訴訟

訴訟名詞解釋如下:

訴訟是指爭議雙方通過在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對方來解決爭議的形式。它是壹種法律行為,分為行政、民事和刑事三類。

行政訴訟是俗稱“民告官”的訴訟,大量適用民事訴訟法。在民事訴訟中,原告是受害者,因為有未解決的糾紛,所以訴諸法律。刑事訴訟涉及刑事犯罪,政府當局指控犯罪嫌疑人。

在西方的概念中,訴訟是指法院處理案件和糾紛的過程或程序;在中國人的概念裏,“訴訟”這個詞由兩個字組成:訴訟和訴訟。“訟”即敘述、講述、告知、控告,“訟”即辯是非、判是非。

兩個詞合起來就是告訴法庭,當庭辯論,辯論是非曲直。如果從法律的角度對“訴訟”壹詞進行定義,可以簡單概括為:訴訟是特殊國家機關在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解決特定案件的活動。

法律訴訟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法院審查認定該案符合受理條件。

(3)將起訴狀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答辯。

(4)聽證。

(5)法庭調查。

(6)法庭辯論。

(7)判斷。

  • 上一篇:判決可以引用民法典生效後廢止的法律嗎?
  • 下一篇:南昌壹小女孩被繼母打得鼻青臉腫。這件事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