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連續的自然日,包括國慶假期在內,不會順延,但是遇到法定節假日可以順延。壹般情況下,產假的期限為98天,按照自然日連續計算,包括周末和法定節假日。另外,遇法定節假日,以下情況不能順延:喪假、病假、探親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雖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但按照立法原意,產假是按照自然日計算的,包括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法律客觀性: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