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簽訂保密協議的註意事項簽訂保密協議需要註意以下事項:
1.澄清機密信息的範圍
用人單位在約定保密內容時,要明確需要保密的對象、範圍、內容和期限,最好以列舉的方式列出所有需要保密的內容,否則容易因約定不明確而引發訴訟糾紛。
2.商定的保密期
保密期限應在保密協議中明確規定。雖然法律規定了勞動者的保密義務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而免除,但由於商業秘密已經到期、被公開或者被消滅,最好規定保密義務的起止時間,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保密協議中,如何使用商業秘密、涉及商業秘密的職務成果的歸屬、保密文件的保存和銷毀方式等。應明確約定,如有特殊條款,應以列舉方式約定。提醒:保密協議中不得直接設定違約金。如果約定了違約金,就有被認定無效的風險。
三、保密協議的對象保密協議的對象如下:
1.技術信息。
2.管理信息。
3.其他秘密特別約定。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生產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供應信息、產銷策略、投標中的標底和標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