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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糾紛管轄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為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支付約定報酬或者不支付約定報酬的合同。委托合同分為有償委托合同和無償委托合同。有償和無償委托合同的區分,並不改變委托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委托參與訴訟活動和非訴訟活動,當事人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的委托合同較為常見。委托合同未實際履行,雙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已經履行,沒有約定履行地的,可以以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地點作為合同履行地,由該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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