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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時間規定

法律規定的辭職時間如下:正式員工需要提前30天提交辭職申請;試用期員工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領取工資,辦理離職手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隨時離職,無需事先通知。辭職時間法律規定法律規定的辭職時間如下:正式員工需要提前30天提交辭職申請;試用期員工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領取工資,辦理離職手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隨時離職,無需事先通知。辭職時間法律規定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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