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不僅會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還會背叛組織的信任。挪用公款只有5000元的不會重罰。但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000元至1,000元之間,進行非法活動的;2 .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歸個人用於營利活動的;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性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貪汙罪論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歸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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