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和同學合夥創業,匿名股東承擔的法律風險?

我和同學合夥創業,匿名股東承擔的法律風險?

隱名股東常見的法律風險是1。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法律無效情形的,不受法律保護。2.名義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包括對公司重大決策事項的討論和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分紅權、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權、提案權。名義股東不得按照代持協議向隱名股東支付投資收益,從而損害隱名股東的權利。3.記名股東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並登記於工商檔案。如果隱名股東不能償還自己的債務,其持有的權利可能會被法院或其他機關凍結,甚至被強制執行償還隱名股東的債務,隱名股東的權利將受到損害。4.如果突出股東擅自處分代其持有的股權,隱名股東不能依據其實際股東身份要求受讓方的善意第三人返還股權,只能通過股權持有合同要求突出股東承擔違約責任。5.如果顯赫股東是自然人,離婚或死亡時,代為持有股權可能會涉及繼承或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糾紛。如果突出的股東是法人,當公司合並或分立時,持有股份的處置可能會有爭議。6.隱名股東根據股權代持合同的要求,可以冠名為公司股東,但必須通過隱名股東與隱名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實現,可能產生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7.有限責任公司的隱名股東要求公司變更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成為實質性顯名股東,須經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如果不滿足“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的條件,隱名股東可能無法表明姓名。
  • 上一篇:中國兒童年齡的定義
  • 下一篇:沒有房證可以異地開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