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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交通事故賠償如何實施?

法律分析:雙方可以就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進行協商,協商後可以簽訂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協議。雙方也可以在交通部門的主持下進行調解,簽訂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調解協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提起交通事故侵權賠償訴訟,讓法院來判決。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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