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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了什麽是根據憲法的規定確定宣布戰爭狀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憲法。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戰爭與和平問題,並行使憲法規定的與國家安全有關的其他職權。根據憲法規定,NPC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憲法由序言、總綱、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和國旗、國歌、國徽、首都/國旗、國歌、國徽、首都五部分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成立於1949 65438+10 1,位於亞洲東部,太平洋西岸。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以五星紅旗為國旗、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徽由國旗、天安門廣場、齒輪和麥穗組成,通用語言為普通話和標準漢字。首都北京是以漢族為主體,56個民族組成的統壹的多民族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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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戰爭與和平問題,並行使憲法規定的與國家安全有關的其他職權。根據憲法規定,NPC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全國或部分地區總動員,全國或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以及行使憲法規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的有關國家安全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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