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賦予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下,無需書面通知或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2、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還應當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生病受傷;與工作有關的殘疾或職業病;失業;生育能力。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五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