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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疫苗管理法是如何規定的?

《疫苗管理法》對疫苗違法犯罪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明確對疫苗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嚴重違法的責任人規定了行政拘留的處罰。規定生產、銷售的疫苗為假藥,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50倍以下罰款;生產、銷售的疫苗為劣藥的,處以非法生產、銷售的疫苗貨值金額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

明確疫苗全過程、全生命周期的監管措施和責任,鼓勵通過商業保險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進行補償。

《疫苗管理法》共分十壹章。除總則和附則外,詳細規定了疫苗研制和註冊、疫苗生產和簽批、疫苗流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和處理、疫苗上市後管理、保障措施、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疫苗管理立法是最廣泛和最廣泛的咨詢。眾所周知,疫苗涉及的主體很多,我國法律主要有兩點:壹是保證疫苗的質量和供給;二是確保預防接種工作更加規範。這兩個活動涉及的主體比較多,所以我們在征求意見的時候,充分考慮了疫苗活動相關的主體,包括向各省發函,以及市場主體、上市許可持有人、企業、研究機構、接種單位、疾控機構等。當然,藥監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是我們最重要的聯系單位,所以征求意見最廣泛?。

異常反應領養?目錄管理?是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三審的疫苗管理法草案中的新規定,明確提出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賠償範圍實行目錄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補償目錄的範圍、標準和程序由國務院規定,具體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明確免疫規劃疫苗所需補償費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資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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