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要價格是買賣雙方自願約定的,買方對商品的用途、質量、性質有充分的了解,就屬於法律行為。如果賣方故意隱瞞貨物的缺陷,或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強迫買方購買,買方可以通過訴訟解除買賣合同,並可以要求賣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對國家允許自由買賣的商品,經營者低買高賣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是經營者為獲取經濟利益而采取的壹種經營方式,並不違法。反之,高價買,低價賣,就是不正常的表現,可能涉嫌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買賣壹般是指交易雙方以商品或貨幣交換,以換取各自所需。壹般他們會簽訂銷售合同。買賣是人類最早也是最基本的交易行為。賣幾樣東西自古有之,價格波動時最常見,但這其實是出於對信用和私利的漠視。它由三個要素組成:主體、客體和內容。因此,任何涉及買賣主體、客體和內容的法律規範的調整,都屬於買賣法的內容。買賣原則上只使債權發生效力,因此出賣人有可能針對特定對象同時或依次與數個買受人辦理買賣合同,此時稱為雙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六條* * *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