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於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
2、如果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核實,立案審查期限壹般不超過7天;
3、如果是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壹、報案後是否立案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立案;
2、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二、報警後的立案條件如下:
1,存在犯罪事實;
2.犯罪事實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在其管轄範圍內立案偵查。
總之,壹般情況下,七天內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在收到犯罪線索時,需要對其進行審查,然後再決定是否立案。根據案情的復雜程度,有不同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壹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清案情,鑒定的期限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