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目前國家還沒有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作出明確規定,所以實踐中對此類問題爭議很大。判斷是否存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要註意以下三個方面:所違反的紀律或規章制度是否是“良法”,所違反的勞動紀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是否經過公示,是否經過職工民主討論。違反的勞動紀律是否過於苛刻,如要求早上班時間或晚上班時間等。主體的主觀過錯程度是否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從業人員的動機是否純正;是否多次違反,屢教不改等。客觀上,是否造成了嚴重後果,違紀造成的後果或影響是否嚴重。是否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或者勞動者已經無法履行勞動義務。作為勞動者,遵守勞動紀律是他的職責。合理的權益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合理的權益維護要遵循壹定的程序,形成良性循環。另外,如果已經發生此類糾紛,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證據對單位很重要,因為在勞動爭議案件中,舉證責任往往落在用人單位身上。如果不能提供證據,就要承擔敗訴的不利法律後果。雇主也有可能因雇員違反勞動紀律而將其解雇。這時候就要違反勞動紀律,嚴重到壹定程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