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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

雇員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員工有權了解其工作可能對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用人單位有義務使員工意識到從事此項工作可能對健康造成的危害,有責任為員工提供與其工作相適應的職業安全衛生培訓;

2.員工有權獲得保證其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有責任改善員工的工作條件,發放符合安全和健康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3.勞動者有權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此為由處罰員工,不得辭退員工;

4.員工有權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用人單位和有關部門必須采取積極措施,消除危害職工健康和安全的狀態和行為,不得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

5.在發生嚴重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職工有權采取必要的緊急避險措施,並應當向用人單位管理人員報告相關情況。用人單位不得因員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而對其進行處罰,也不得扣發其工資和獎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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