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手續是需要辦理的,不管材料齊全不齊全。讓他們在收到離職信息的同時,上交所有入職材料,完成入職手續。前提是員工按照正常試用期提前三天辭職。如果員工自動離職,人事部門需要封存員工的現有信息,等待員工在公司辦理離職手續。
辭職程序如下:
1.員工向領導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2.經領導批準後,指定辭職日期,交人事部門存檔;
3.員工辦理交接;
4.交接完畢後,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交財務室備案。
綜上,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
雙方義務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