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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什麽情況下可以不出庭?

法律分析

原告可以不出庭做分析:1。原告因嚴重疾病、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不能表達意誌或者不能出庭的,提交了書面意見;2.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按撤訴處理。撤訴後六個月內,原告無權以相同理由再次起訴離婚。離婚案件,原告本人必須出庭,有合理的客觀原因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被告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3.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案件宣判前,原告提出撤訴,由人民法院決定是否撤訴,人民法院不同意撤訴的。如遇其他意外情況,聽證會可以延期舉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壹條* *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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