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續簽勞動合同時,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勞動合同期滿需要續簽時,員工原有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雙方協商壹致變更的除外。這是基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原有勞動關系和權利義務的延續,也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重要體現。
二是崗位調整時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職工崗位調整時,如果不涉及降級、降職,其原工資福利待遇通常應保持不變。這是因為工作地點調整不壹定導致勞動者工資和福利待遇的降低,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法律另有規定。
三、企業合並或分立時,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當企業的組織形式發生變化,如合並或分立時,勞動者原有的工資福利待遇也應得到保證。這是因為這些變化不應影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和權利義務,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應繼續按照原協議執行。
總而言之:
保持原有工資福利不變是勞動法律關系中的壹項重要原則,旨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勞動合同續簽、工作崗位調整、企業合並或分立等情況。,除非雙方通過協商達成協議或法律規定有其他變化,工人原有的工資和福利應保持不變。這壹原則體現了對勞動者權益的尊重和保護,也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46條規定:
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宏觀調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5條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通過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