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小區綠地、屋頂、公共道路應當歸全體業主所有。
2.個別業主利用公共陽臺種花種草屬於違法行為。小區陽臺種花會有很多不良影響,導致頂樓漏水,死植物從頂樓掉落造成環境汙染,增加高空墜物風險,增加承重,影響居民安全,容易引發鄰裏糾紛。
3.居住區綠化帶內不允許種花。《民法》規定,建築分區內的綠地屬於業主所有,全體業主有權共管。雖然小區綠地種花的初衷是為了美化小區環境,但需要事先征得其他業主的同意,參與投票的業主需要在相關事項上達到壹定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
第275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