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四條。自然人從事工商經營並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采用壹個字號。同時,根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由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族企業,擁有家族財產;無法區分的,由家庭財產承擔。可見,個體工商戶本質上是自然人工商經營資格和商事活動法定化的體現,是對自然人商事資格的確認。個體工商戶的債務由個人或者家庭財產承擔,個體工商戶註銷與否不影響其責任主體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