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合同是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持有的股權為基礎的買賣合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有欺詐行為的合同分為兩類:壹是以欺詐手段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應當無效;另壹種是采取欺詐手段訂立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但損害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可以作為可撤銷合同處理。《合同法》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隱瞞公司債務會導致受讓方對公司資產的估計出現較大誤差,使受讓方承擔大量損失。因此,隱瞞股權債務轉讓屬於欺詐行為,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 *下列合同可以解除。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壹)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的;(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當事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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