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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持股協議是否有效?

有效。代他人持有股權股份,也稱委托持有、隱名出資或以假名出資,是股權或股份的壹種處分方式,是指實際出資人同意他人代表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在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下,持有股權是合法有效的,也是創業公司和企業普遍采用的持股方式。因此,持有股權成為眾所周知的替代持股方式。雖然持有股權是合法有效的,但不代表沒有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和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股權持有協議是否合法?

股權持有協議合法有效。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實際出資人和名義出資人可以簽訂協議,約定實際出資人提供資金,享有相應的出資權利,而名義出資人作為股東存在。對協議效力有爭議的,除涉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協議有效。股權代持協議雖然合法有效,但不代表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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