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根據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依法保護公民對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
法院和檢察院的區別:
1,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機關。其主要職責是審查批準逮捕、自偵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公訴案件起訴和作為檢方出庭;
2、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行使司法權,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檢察院的職責是:
1,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國家檢察權來完成自己的任務。在刑事案件中起訴和支持公訴。對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構的活動合法性進行監督。
2、檢察院可以監督公安局法院等機關,行使檢察權。
綜上所述,人民檢察院依法保護公民控告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百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第137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第138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