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旅行社的行為是違法的,買的東西可以退貨退款,買物品的錢也可以退。我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欺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支付其他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除非雙方協商壹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旅行社在組織接待旅遊者時,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旅行社有上述違法信息的,旅遊者有權在行程結束後30日內要求旅行社辦理退貨,並墊付退貨費用或者退還已支付的旅遊項目費用。另外,除了上述違法行為,可以要求退款,其他各種欺騙方式也可以要求賠償。比如擅自縮短遊覽時間,減少旅遊景點和旅遊服務四倍。對於增加購物次數,延長購物時間,私自賣貨等,也不必恐慌。以上行為我們都可以要求旅行社賠償。那麽遇到強制購物該如何維權呢?我們有很多選擇。壹是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向涉事景區管理單位投訴。二是撥打全國旅遊服務熱線12301或消費者協會12315投訴,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總之,我們出去玩不會受旅行社的擺布,如果合法的話。
權益受到侵害,請記得保留相關證據,選擇合理的方式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