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鹿晗起訴炸雞店壹案主要涉及肖像權侵權,其他問題涉及不多,不涉及法律層面。
其實這個案件主要是因為肖像權糾紛引起的。肖像權的概念實際上最早體現在《民法通則》中。內容大概是公民有肖像權,未經其同意不得用於任何商業目的。後來,為了更全面地保護肖像權,他們直接在民法典中做出了具體要求,加強了對肖像權的保護。本案中,炸雞店使用了之前鹿晗為肯德基代言時拍攝的圖片。
第二,對於鹿晗來說,侵犯肖像權壹定要追究到底,因為這直接關系到他的事業,絕對不能容忍。
對於鹿晗這樣的公眾人物來說,壹個外在的形象與他們的商業價值甚至職業生涯息息相關。尤其是在民法典中完善了肖像權的保護範圍,規範了背書的具體要求之後,這種行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如果鹿晗不追究責任,那麽以後如果出現食物或者其他問題,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嚴重的甚至可能提前結束演藝生涯。
最後:
侵犯肖像權真的應該整治了。畢竟有些賣家會在這些合成圖中用壹些PS來欺騙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