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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具體規定原股東減持時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減稅計劃:1。個人所得稅總額的36%(地方稅留存的90%)根據限制性股票的減持情況征收,並支付獎勵費用。目前以以下兩種方式操作:1)投資者減少營業額1億以下可享受應納稅總額90%的優惠返還。二次征稅不需要強制執行。2)減持超過6543.8+億的投資者,可享受應納稅總額654.38+000%的返還,需二次征收(帶完稅證明)。二。該獎勵政策將於2012年3月至2012年3月實施,有效期為3年。如遇國家財稅政策調整,進行相應調整。3.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東限售股份減持獎勵應在稅款全部繳清入庫後7個工作日內兌現(壹般應在次月15前進行納稅申報清算)。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計稅)如果納稅人未能及時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證明,將按照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和計稅。證券公司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在規定時間內上繳當地稅務部門的稅款存款賬戶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稅務部門必須將其60%上繳國庫,40%上繳地方財政。地方財政留存部分的90%可以返還給客戶。高額的稅收優惠大大降低了客戶減持限售股的成本。(實際個人只繳納20%-20%×40%×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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