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聚眾鬥毆罪是指聚眾鬥毆,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相關法律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鬥毆是指聚眾鬥毆,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尋釁滋事是指隨意挑釁、毆打、騷擾他人,或者隨意損壞、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兩者的區別在於,聚眾鬥毆是指雙方都有打架意識和行為,為壹方主動挑釁和破壞而找麻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四)武裝聚眾鬥毆。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