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雲南壹女子是如何找人冒充前夫簽字賣掉兒子房產的?雲南壹男子發現自己和父母給兒子買的房子,莫名其妙住進了另壹個人。然後男子報了警。警方經過調查發現,住在房子裏的人是在男子前期買的房子,雙方已經完成過戶等壹系列手續,這讓男子感到非常氣憤。因為房子是給兒子買的,他沒想到前妻會做出這種事。通過細致深入的調查,民警發現,該男子的前妻通過專門找人冒充前夫成功辦理了過戶手續,然後該男子的前妻帶著賣房的錢出去揮霍,賣房的錢已經全部被該男子的前妻花光。
第二,買方能否取得房屋產權?因為在辦理過戶手續的過程中,男方前妻是找別人假裝簽字的,所以簽署的相關文件不會產生法律效力。所以買家在買房時,相關手續是有問題的,所以買家拿不到房子的產權。除非男方同意,然後重新簽相關文件,否則,對於買方來說,是沒有辦法繼續活下去的。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也是受害者。
三、如何評價這件事?這件事提醒我們,以後買房壹定要擦亮眼睛,因為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買的房子會莫名其妙的被拿走,誰的錢都不是風吹來的。如果我們努力了,買的房子不屬於我們,沒有人能接受這個事實,所以壹定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