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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技學校校長侵犯女生被判五年,說受害者是自願的!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他的行為?

學校的校長侵犯了那個女學生,這絕對令人憤怒。女孩在校長的學校讀書,而當時校長已經以學生申請了貸款為由,把他帶到了老家。因為這個老家無人居住,只有兩個人,校長和女學生。當時校長讓女學生幫他收拾。女學生打掃衛生放松警惕時,校長從後面抱住女學生,對其實施侵犯。

事發後,校長怕女學生揭發,於是向女學生道歉。當時女學生也很害怕自己的名譽受到影響,所以沒有報警。然後在辦案過程中,警方發現有校長和女學生的頭發DNA,床單上也檢測到了校長的DNA。對於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無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發生性關系,都不能與之發生性關系,否則將被視為性侵害,由此也可以看出校長的行為是違法的。

當時校長因為孩子還小不懂事,用孩子的名譽威脅孩子,很讓人氣憤。讓人萬萬沒想到的是,主犯只判了5年。在這裏,邊肖想提醒大家,如果遇到這樣的事情,壹定要及時報警。不要覺得自己的名聲受到了影響。更何況這個男人作為校長,如果將來不受到法律的懲罰,肯定會欺負其他女同學。

與未滿16周歲的女孩發生性關系,不管女孩同意不同意,都是強奸。而且,在這種情況下,女孩自己也處於不同意的狀態。只是因為她還小,對這種事情的理解不是特別深刻,對法律也不是特別熟悉,所以決定隱瞞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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