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壹、總體要求。
1.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統壹執法思想,提高執法效率,堅持“打早打小”的原則,堅決依法嚴懲黑惡勢力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犯罪,切實維護網絡安全和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正確適用法律,嚴格依法辦案,堅持“打對、打實”的原則,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切實做到有理有據、有據必懲,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
3.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要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切實加強與相關行政部門的協作,完善風險防控機制,積極打造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社會綜合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