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被盜車輛,那麽購買本身是無罪的,但是因為是贓物,不適用善意取得的規定,所以不能取得車的所有權。原車主可以要求返還原物。如果拒不歸還,可能涉嫌挪用公款。善意第三人有償取得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知情的買家購買的贓物,如果不是從市場、商店等合法購買的,就不能擁有。遭受的損失可根據具體情況由車主和不知情的買家共同承擔。如果妳買的時候不知道,妳沒有責任,但是妳要證明。因此,個人財物被盜時,失主和不知情的購買者都沒有過錯,其中壹方會遭受損失。因此,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盡量采用調解方式。根據業主和不知情的買方的判斷,損失應由雙方分擔。另壹方面,如果沒有協調,失主會直接追回贓物。這種情況下可以向賣家追償損失,追回貨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明知是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