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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則

(壹)編制的目的

建立健全我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壹旦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我們將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和妥善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桐梓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縣道路交通安全實際情況,

㈢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桐梓縣特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4)工作原理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

2.統壹領導,分級負責。在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處理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權限,協調有序地負責救援、事故處理和善後工作。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處理與預防相結合,落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措施,建立處理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做到隨時準備、快速處理、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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