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訴訟的判決時間為:
(1)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二)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161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民事訴訟法院的程序是怎樣的?
1,審前準備;
2、宣布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
3.法官進入法庭,報告開庭前的準備情況;
4.核對並確認訴訟參與人的身份;
5.宣布開庭;
6、宣布案件名稱、案由、審理程序和方式;
7.介紹評委;
8、告知訴訟權利和義務,並查閱回避申請;
9.宣布審判的階段;
10,訴訟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