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典》的區別如下:
(1)調整對象的差異。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財產和人身關系,刑法調整犯罪行為;
(2)任務不同。民法的任務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穩定,刑法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安全;
(3)違法行為責任不同。民事責任主要是財產責任,刑事責任主要是限制人身自由;
(4)適用法律不同。民法主要適用民事法律規範,刑法適用刑事法律規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
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二,刑法的作用是什麽?
1,控制。管制是對犯罪分子不拘留,但限制其自由,並置於公安機關控制之下,接受群眾監督的壹種刑罰方法。
2.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短期剝奪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就近進行拘留改造。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剝奪罪犯壹定時間的人身自由,在監獄等執行場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壹種刑罰方法。
4.終身監禁。無期徒刑是剝奪罪犯生命自由,在監獄等執行場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5.死刑。死刑,又稱極刑,是剝奪罪犯生命的壹種刑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