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噪聲擾民的治理方法:
1,私信。當噪音擾民時,首先找到噪音來源,找到責任人進行有效溝通,協商處理;
2.向物業求助。如果溝通不成,可以尋求小區物業的協調。但需要提前找到實質性證據,比如檢測到的噪音分貝記錄,向物業服務管理中心反應,物業會出面調節雙方;
3.撥打投訴電話。如果物業不作為,可以打電話到環保部門投訴;
4.如果以上方法都沒有解決,可以撥打110報警。
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