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給他人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法典》第148條
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