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傳言說,和平時期強奸沒有死刑,戰時軍人沒有監禁。
日本律師在慰安婦問題上的主要論點基本可以歸納如下:
第壹,“隨軍慰安婦”壹詞在戰爭中並不存在。當時日軍沒有“隨軍慰安婦”制度,慰安所只是在軍隊保護下運營的私人企業。
第二,戰時日本法律允許賣淫,日軍為了保持戰鬥力,在戰場上保護和承認賣淫並不違法;不僅沒有數據證明慰安婦是被強迫的,而且可以獲得更高的收入,這是壹種商業行為;在部隊設立的慰安所和在文部省大樓設立的私人食堂是壹個性質。
第三,在軍隊設立慰安所的制度並不違法,也不僅限於日本。但教科書並沒有把這壹點講清楚給學生,讓他們誤以為只有日本人才是好色、淫亂、愚蠢的,讓他們對自己的國家和軍隊充滿敵意。
第四,向尚未進行充分性教育的中小學生灌輸慰安婦相關知識毫無意義,會產生不好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