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德意君達律師事務所劉懷勇律師解答:二手房買賣中,所有權人身份的認定壹般有以下幾種情況:壹是買受人在購買專有部分後,未辦理所有權登記而將專有部分轉讓並讓與相對人占有的,可以認定專有部分的合法所有人為所有權人。
第二種情況,買受人購買專有部分並在所有權登記後將專有部分轉讓給相對人的,雙方對所有權人身份有爭議的,應當認定為所有權人。
第三種情況,買受人在購買專有部分並辦理所有權登記後出售數間房屋的,已完成變更登記的二手房買受人與實際擁有該二手房的買受人發生糾紛的,應當認定已完成變更登記的買受人為所有權人。
實踐中,也有可能在需要認定所有權人時,當事人正在通過訴訟或仲裁解決專有部分的權屬爭議。此時應在生效法律文書作出後予以認可。因為這種情況應該是極端情況,不會對業主自治秩序和多數決定的形成產生太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