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力,權力是壹個稱重的儀器,權力是平衡的力量和能力。權力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權力是指某種影響力和支配力,可分為兩類:社會權力和國家權力;狹義的權力是指國家權力,即統治階級為了實現其階級利益,建立壹定統治秩序的壹種組織支配。
2、權利壹般指法律賦予人們實現其利益的權力。與義務相對應,是法的基本範疇之壹,是人權概念的核心詞,是法律規範的關鍵詞。在家庭、社會、國家和國際關系中隱含或表達的最廣泛、最實際的內容。從通常的角度來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認同和保障。
3、權力與權利的區別:
(1),不同科目。權利的行使主體是壹般主體,而權力主要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懲罰方式不同。權利壹般可以放棄和轉讓,而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能放棄和轉讓。
(3)推定規則不同。權利的推定規則是“法無禁止即可為”,權力是“法無授權即可為”。
(4)社會功能不同。權利壹般反映私人利益,權力壹般反映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