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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拿著借條欠錢怎麽討債?

在法律上,如果壹張借條不還錢,在向對方發出催款、協商後仍不還錢,可以在三年內準備好借條等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對方還錢。

判決後對方仍拒不償還的,可以在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強制執行後,將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債務人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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