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診斷學生最初的學業水平或學習不足。
(2)提供教師與學生或機器與學生之間的壹壹對應。
(3)引入有序、結構化的教材,其次是演練和練習。
(4)允許學生按照自己的進度學習。
教師招聘筆試的主要內容:
壹.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
主要測試從事教育教學的考生的相關知識和能力。
二、教育法和教師法
主要測試考生對法律規定的基本教育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與受教育者的權利和義務、法律規定的教師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教師管理的理解和掌握。
第三,學科專長
專業知識是考生所報科目的學科知識。通用專業知識分兩部分考核:壹部分是考核學科基礎知識;另壹部分考察教學知識(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主要考查專業基礎知識、知識技能的應用、本學科教案的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