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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法對快遞等行業規定了什麽制度?

《反恐怖主義法》規定,鐵路、公路、水空貨運、郵政、快遞等物流經營單位。應當執行安全檢查制度,核對顧客身份,並按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啟封檢查。禁止運輸、寄遞的物品、有重大安全隱患的物品或者客戶拒絕安檢的物品,不得運輸、寄遞。鐵路、公路、水上、航空貨運、郵政、快遞等物流經營單位有違法情形之壹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詳情如下:

1,定義

第2015 12.27號《反恐怖主義法》在NPC第12屆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上獲得通過。自06年2065438+1年10月65438日起施行。201110 10月29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NPC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的決定》同時廢止。

2.設置背景

恐怖主義已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類的共同敵人。當前,針對中國的暴力恐怖事件頻發,對中國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中國是壹個法治國家。制定反恐怖主義法是完善國家法治建設、推進依法治國總體戰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範和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體現了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的國際責任,非常必要。

3.法律法規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明確指出,國家反對壹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依法取締恐怖組織。組織、策劃、準備實施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宣揚恐怖主義,煽動恐怖活動,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為恐怖活動提供幫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家不會向任何恐怖組織或人員妥協,不會向任何恐怖人員提供庇護或給予難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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