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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不給庭審錄像怎麽辦?

法律主觀性:

妳能用手機錄下我哥和他老婆庭審的過程嗎?我在旁聽他們離婚庭審的時候,打算用手機錄下過程,但是法警攔住了我,說再錄就要扣留我的手機。請問這合理嗎?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解釋,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法院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的規定: (壹)未經許可錄音、錄像、照相的;(二)未經許可,利用移動通信手段在現場傳播庭審活動的;(三)擾亂法庭秩序、妨礙審判的其他活動。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法院可以暫扣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用於對審判活動進行錄音、錄像、照相、傳播的設備,責令其刪除相關內容;拒不刪除的,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強制刪除。《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規定,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法院可以申斥違反法院規則的人,命令他們離開法院,或者處以罰款或拘留。對擾亂法庭、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法官,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並處罰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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