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乘客摔倒是因為司機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乘客可以向公交公司主張賠償,要求公交公司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
如果是殘疾,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用具輔助費用。
公交車上摔倒的責任認定
公交車上摔倒誰該負責,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比如乘客摔倒受傷是因為司機急剎車,公交集團要承擔大部分或者全部責任。但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公交車司機無故急剎車,司機可能要承擔大部分責任,或者是因為擠下來的人太多,但找不到具體肇事者,所以這種情況下,公交集團也要承擔責任。
但如果在車輛正常行駛過程中,乘客因自身主要原因摔倒,公交集團可能不需要承擔相應責任,或者承擔壹小部分責任。但如果是被擠壓推倒,肇事者被夾住,通常是肇事者做出相應的賠償。但如果肇事者無法承擔相應的賠償,公交集團出於人道主義可能要做壹些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23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責任;但是,除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因旅客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以外。前款規定適用於免票、持優惠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的無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