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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裏跳繩是不是很討厭?

每天在樓上跳繩是不是壹件討厭的事,要看情況:

1.如果樓上跳繩時間過長,噪音大,或者樓上跳繩時間在晚上22點到早上6點之間,協商不成,視為擾民;

2.如果樓上跳繩時間短,沒有過大的噪音,或者樓上跳繩不在休息時段,不影響樓下正常休息,可以協商解決,不算擾民。

樓上擾民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與樓上住戶面對面交流;

2、找物業,或者鄰裏調解;

3.報警;

4、收集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排除障礙,消除影響。

樓上噪音滋擾的標準如下:

居民區的噪音標準在45分貝到55分貝之間,相當於兩個人在壹個房間裏說話能聽清楚對方說話的音量;壹類生活範圍夜間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範圍夜間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22點或者到第二天6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按照國家限值,在居民區,室外噪聲水平白天應為50分貝,晚上應為40分貝。

白天在家跳繩,動作小的話壹般不會影響鄰居,不算擾民。但如果住在二樓以上被認為擾民,可以通過110報警或主管部門、機構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條家庭及其成員應當培養降低噪聲的良好習慣,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飼養寵物等日常活動盡量避免噪聲擾民,相互諒解,解決噪聲糾紛,維護聲環境質量。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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