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壹般根據實際情況設定,容積率在1以下(含1)壹般不予調整,除非當地基準地價調整制度有特殊規定。
管制壹類工業用地的建築密度。壹般工業用地建築密度和容積率控制有國家標準表。壹類工業用地建築密度大於等於30%且小於等於50%,容積率小於等於2.0。工業用地綠地率不得低於20%。對環保要求高的工業類別,廠區用地綠地率不應低於30%。有毒有害重汙染單位和危險品倉庫,綠地率不應低於4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村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範圍由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鄉統籌發展的需要,在城市總體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