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業主私自挖井,違反了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的規定。物業服務公司有權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消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並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予支持。井和其他業主的房子是同壹棟樓,所以存在相鄰關系。業主擅自更改打井,違反了民法,對其他業主構成了侵權。情節嚴重的,觸犯刑法,構成犯罪。打井時有地面建築物的,應壹並辦理規劃許可;修建單獨的地下室應獲得單獨的規劃許可。因此,業主在未取得規劃許可的情況下打井是正當的違法行為;未經許可打井也是違章建築。私自挖井的業主,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甚至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其他業主可以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舉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也應當依據相關法律予以制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