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在合同期內被非法辭退的,經濟補償金按2倍計算:
(1)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職工,按照壹年的標準計算;
(三)勞動者工作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4)職工月工資高於公司所在地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員工半個月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壹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年。
二、孕婦被辭退如何賠償?
首先,公司不能因為員工懷孕就要求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其次,此時用人單位的這種辭退行為構成違法辭退,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按照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每年支付相當於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